私车公用如何涉税处理?税务局回应了!
录入编辑:中财科财税“私车公用”的涉税处理,别大意!
1、厦门税务答疑私车公用涉税处理
公司车辆比较少,公司是否租用公司员工车辆,并签订协议,在协议中注明,如果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,员工可以通过油费、停车费、维修费等车辆的有效合法票据在公司报销,该部分费用是否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,该部分费用是否需要为员工申报缴纳个税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)第八条规定:“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、合理的支出,包括成本、费用、税金、损失和其他支出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”第十条规定:“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下列支出不得扣除:……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”。
私车公用,如存在租赁(签租赁合同),且取得租赁发票,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(过路费、汽油费、停车费等等),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。
若合同约定,汽油费、停车费、维修费属于车辆租金收入的一部分,该部分收入应并入租金收入,按“财产租赁所得”缴纳个人所得税。若该部分不属于租金收入,是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,由员工先垫付,再报销的费用,则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。
2、关于私车公用
目前,私车公用现象较为普遍。一些公司将企业主或员工的车辆用作企业生产经营之用,公司给车主支付租金或报销相关费用。但由于车辆使用的随意性,是公用还是私用很难区分,也较难判定发生的费用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支出。
私车公用到底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,哪些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,很多人尤其是财务人员都存在困惑,下面根据山西税务总局和以往其他税局的回复,给大家解决问题!
税局明确:私车公用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